乡村博物馆“出圈记”:从“无人问津”到“人气爆棚”******
中新网湖州1月12日电(施紫楠 姚玲利)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善琏镇车家兜村的农耕馆里,蓑衣、斗笠、耕犁、石磨、水车等老物件一字排开,重现昔日浙北农村生活场景。
“每一件藏品背后都是一段故事。木质理发箱里的工具是村里过世老理发师的女儿所捐,祖辈使用的龙骨水车是我叔叔捐的……”车家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郁根荣打开了话匣。
2021年9月,浙江成为全国三个乡村博物馆建设试点省份之一,提出在“十四五”期间建设1000家乡村博物馆。次年,湖州被列入浙江唯一的全国乡村博物馆建设试点市。
此后,一座座带着泥土气息的乡村博物馆在湖州相继涌现,成为广袤乡间多姿多彩的人文风景。
“目前,湖州已有63家乡村博物馆上榜浙江省乡村博物馆名单,数量位列全省第二。”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物处副处长曾杰说,“十四五”期间,该市计划实现乡村博物馆在3A景区村庄、历史文化名村(镇)全覆盖。
乡村博物馆如何在湖州实现落地生根,又如何成为家门口的文化打卡地迅速“出圈”?“有特色、接地气、可推广”,成为关键之一。
2021年8月初,在湖州召开的乡村博物馆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大家围绕“乡村博物馆需要有多少件展品”“乡村博物馆面积应该多大”等问题商量许久。
“此前,乡村博物馆在全国各地已有探索,但定义并不明确,也缺乏统一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曾杰介绍,2021年12月,湖州终于厘清乡村博物馆建设宗旨、定义、标准和规范。
咫园盆景文化艺术博物馆(资料图) 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供图在此基础上,浙江省文物局完善形成《浙江省乡村博物馆建设指南(试行)》,乡村博物馆从此有了定义。
“乡村博物馆是乡愁的载体,湖州有一批村落便挖掘农耕文化资源,通过博物馆展示过去的珍贵岁月。”曾杰介绍,湖州2022年建成和顺利通过省、市验收的82家各类乡村博物馆,平均每馆藏品达384件,展现不同主题文化内容。
当建设乡村博物馆的热潮在湖州大地掀起,行业专家、各路乡贤、基层干部也纷纷出谋划策,乡村民众、企业家、收藏家争相参与办馆。
数据显示,在该市已启动建设的乡村博物馆中,企业和个人办馆数量占比达45%。
中国盆景艺术大师、咫园盆景文化艺术博物馆负责人徐昊将闲置农房改建成盆景博物馆,馆外有5000多个盆景,馆内收藏了500多件中国各个时代的古花盆、残片及复制品。
“中国是盆景的起源国,做博物馆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情怀。我想让更多的中外‘盆景人’深入、直观地了解中国盆景悠久的文化历史,传承发展盆景文化。”徐昊说。
一路探索,一路前行。在乡村博物馆的建设中,也有不少村落遇到与产业结合度不够高、缺乏特色活动、对游客吸引力不足等难题。
湖州市德清县新市古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游客中心副主任姚静,深刻感受到了乡村博物馆从所谓的“无人问津”到“人气爆棚”的转变。
德清赵孟頫管道昇艺术馆(资料图) 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供图聚焦文化资源,新市镇动起了如何利用名人故居吸引游客参观的脑筋。2022年4月,中国电工专家钟兆琳故居修缮工程启动,7月1日重新开放后,入口处的操作手摇发电机装置、内部的多处趣味性与互动性设置让人眼前一亮。
“修缮后的钟兆琳故居购票参观人数超过万余人,还成功开设了十几次研学班,算是‘火’了一把。”姚静说。
眼下,湖州正用一张张乡村博物馆建设成绩单,丰富村民文化生活,打造家门口的精神之地。
数据显示,试点前,该市仅拥有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35家,每万人拥有在册博物馆数量0.09家;目前,该市已有各类经审批和认定的国有、非国有和乡村博物馆117家,每万人拥有博物馆数量达0.34家。(完)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