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老牌”职教机构的创新路******
布局、跨越、重塑、变革……如何在抵抗风险中“活下来”成为摆在所有从业者面前的共同考验。
在教育行业进入大江大河发展期的当下,环球网校,这个深耕职业教育20年的“职教老将”,在年终岁尾接连收获“2022年度公信力职业教育品牌”和“职业教育卓越奖”两个行业大奖。
越是在不确定的时代,越需要标杆的引领力量。可为什么环球网校可以做到?在不寻常的2022年,环球网校从“五新”出发,做了这样一些不寻常的事,在守住教育初心、践行长期主义和加强行业引领上走出了一条不寻常的路。
让我们一起在探寻中找到行业前进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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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未来:以青藤精神链接时代力量
职业教育不止于一纸一书、一课一识,这是职教人的共识。但如何更好地与当下时代的需求同频共振,更充分地链接就业市场供给双方,答案始终莫衷一是。对此,环球网校选择了“聚焦新职业的终身学习平台”这个宏大命题,并在成立18年的积淀之上,全新升级为环球青藤,给了自己一份风华正茂的“成人礼”。
据悉,于2022年1月11日盛大举办的环球青藤青年节便是其正式官宣、开启新程的首次亮相。作为环球网校战略全新升级环球青藤后的超级品牌符号,首届环球青藤青年节邀请来自政府部门、知名院校、行业机构等百余位专家学者共聚一堂、共话发展。
在现场,环球网校联合人民网人民数据研究院共同推出的2021青年就业职业规划报告正式发布,通过青年就业用工趋势和职业技能的洞察和研判,并且与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携手打造的职业规划教育公益项目也完成了战略签约,以集平台搭建、课程建设、社会实践为一体的整体解决方案让每个有梦想的青少年提前触摸到“未来人生”。
终身学习、终身就业、终身成长,环球网校先行业一步,洞悉到韧性时代下的个体诉求,并在探寻职业流变、链接真实个体和共话时代精神上,尝试探索一条拥有“环球特色”的新路径。
环球青藤青年节活动现场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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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新职业技能培训的坚定布局
“就业是时代之上的一角冰川。经济转型和拐点的阵痛是造成目前就业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但同时,新趋势、新业态和新风向也在重塑就业模式和结构。”8月2日,在ISC 2022数字安全人才发展峰会上,环球网校CEO伊贵业分享并阐述了以职业教育促新职业发展的行业理念。
ISC 2022数字安全人才发展峰会主题演讲
在峰会现场,360数字安全集团和环球网校专业共建的战略合作扬帆起航。双方以实际行业和技能需求为基础,合作推出了网络安全运营工程师课程,落实“产、学、研、用、测”一体化的设计思想和模式,在学习感知、技能路径、职业规划各方面全面赋能人才培养。
据了解,这并不是环球网校在拓展新职业课程品类上的唯一落子。在2022年,环球网校结合互联网技能、数字经济、幸福产业等领域用工就业的新趋势、新职业和新风向,先后推出奢侈品鉴定、碳排放管理、中医健康、认知心理等多个技能兴趣学习类目,在运营电商、数据商业、创意设计、个人成长、健康心理和IT技术等板块不断拓界。
众所周知,职业教育品类多且高度分散,在一个系统方向上,产品研发和经验积累都需要很长时间。打造面向就业和职业提升的终身学习平台,在技能培训的领域不断扩展更多的品类方向,将更优质的内容变成学习效果和传播效率更高的产品。这在环球网校是一条难而正确,且必须坚定走下去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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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服务:以更精细的产品体系颗粒度提升交付质量
历经20载发展、注册学员量突破4千万、学员满足度95%以上、独家研发人工智能学习平台云私塾Pro……这家一直保持快速发展的“老牌”职业教育企业,却在2022年做了一件看似“慢”下来的事情:梳理标准化,并进一步构筑管理中台。
“我们花了整整一年的时间,梳理各业务链条、岗位职责和协同流程。”来自环球网校项目管理中心的负责人向记者说道。这种费时费力又很难在短期内看到效益的“慢动作”,在行业纷纷抢跑的当下属实不易。
“互联网平台进入存量竞争时代,我们需要转向利润增长的新模式,回到产品高效实用,品牌口碑积累的本源。这一切都取决于我们产品体系的交付质量。”伊贵业这样说。在他看来,这就是环球网校在进一步优化“术”、整合“法”之上坚守的“道”。
修炼内力,向下深挖。基于制度流程的企业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化管理,从流量、销售、运营、产品、教师、教研、服务多环节进行协同和落地。这是环球网校提升聚焦服务承诺,创造学习峰值的“慢”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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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硬核:云私塾Pro对高效学习和考试通过率的赋能
以科技赋能教育,让学习更高效是环球网校的使命。在传统的教与学过程中,“教”与“学”往往很难形成真正的匹配。知识的传递与接收不对称,知识的传递与需求不对应,传递的节奏与能力不适应,是定位到每个学习个体上普遍存在的问题,导致“简单的重复学,复杂的没学会,学会了用不上”。
如何以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老师和学员各自的生产力?环球网校借助智能化技术的进步,历经6代升级,独家研发云私塾Pro学习平台,在对学员实现千人千面个性化辅导的同时极大提升了学习完成度和考试通过率。面对行业流量与口碑、体量与技术,重体验和重决策的竞争角逐,获得了市场和学员的双重口碑。
据了解,在打造智能知识体系的基础上,云私塾Pro将历年教材和真题的知识点进行分析拆解,并根据每个知识点的目标层级、考试分值和掌握要求设置成知识图谱。通关一个任务,需要分几步,每步需要掌握哪些知识点一目了然。
在完成知识点量化,云私塾Pro则是打上知识关联标签,结合大数据算法,根据考试目标、剩余时间和学习反馈为每个学员规划动态学习路径,及时给出实际可行的最优方案,助力学员目标达成。
如何学、如何记、如何做对题这三个看似简单却囊括大部分学习痛点的问题成为环球网校云私塾Pro向教学本心回归的底层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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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态:OG学习者社区创构行业新范式
如果说在“什么是真正的终身学习平台”这个命题上,环球网校在品类拓展和洞察发现上给出了一种答案。那么,在回答“如何践行终身学习”中,全新升级的环球青藤在2022年夏季创新推出的OG学习者社区,在公益探索和共创模式上显然具有相当大的想象力。
据了解,OG学习者社区旗下内容IP,大型系列公益节目《潮职》,仅两季便实现总播放量1800万+,单集最高播放量100万+的出圈成绩。业内垂类创先推出的工具IP”职业词典“,也已经收录300+新职业,从职业的从业门槛到技能要求,从职业的自身发展趋势到未来整个行业的发展蓝图,以“职”为定点进行有关职业认知和职业规划的普惠。正式官宣上线仅仅两个月的OG学习者社区在职业教育的发展赛道,已经留下一抹“起跑即领先”的傲人身姿。
这个由环球青藤与全球WorkFace超级社群等诸多生态合作伙伴联合发起和倾力打造的终身学习社区,以“你的职业日记本”为定位,通过开放的社群共创与生态联结,在陪伴式、行动式、沉浸式学习中营造个体的共同学习场域,运营职业微社区集群,打造主理人公会,构建新职业分布式的行动网络,实现彼此连接,彼此赋能,助力终身学习者在没有“围墙”的“社会大学”中激扬成长。
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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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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