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网评论员:在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习近平总书记1月9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分析大党独有难题的形成原因、主要表现和破解之道,深刻阐述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目标任务、实践要求,对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内涵丰富、论述精辟,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指导性、针对性,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遵循,是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指引。
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百年栉风沐雨、淬火成钢,我们党能够从最初的50多名党员发展到今天的9600多万名党员,战胜一个又一个困难,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关键在于我们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不放松,在推动社会革命的同时进行彻底的自我革命。特别是新时代十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猛药祛疴、重典治乱,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产生了全方位、深层次影响,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更加充满活力。但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党内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一些老问题反弹回潮的可能始终存在,稍有松懈就会死灰复燃,新的问题还在不断出现,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将长期存在,管党治党一刻也不能放松,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更不能有降调变调的错误期待。
党的二十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一系列务实举措、明确要求,向全党传递出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停、半步不退的清晰信号。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并从7个方面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部署。2022年10月23日,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总书记指出“只有严管严治,才能保持大党应有的风范,解决大党独有的难题”。当天,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总书记郑重宣示:“我们必须高度警省,永远保持赶考的清醒和谨慎,驰而不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10月25日,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其中一项重要议程是审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10月27日,总书记带领新当选的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瞻仰延安革命纪念地时,要求“勇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12月6日,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指出,时刻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进一步增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
这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事关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高度,再次深刻阐明要“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长期战略、永恒课题,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永远吹冲锋号,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严峻复杂考验的清醒认识,对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自觉。总书记从6个方面深刻分析了“我们这个大党必须解决的独有难题”:如何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如何始终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如何始终具备强大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如何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精神状态,如何始终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如何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强调解决这些难题,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必须迈过的一道坎,是全面从严治党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啃下的硬骨头。
大就要有大的样子,大也有大的难处。我们党作为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和世界上第一大政党,管党治党任务繁重,只有整体地而不是局部地、系统地而不是零碎地、持久地而不是短暂地、高标准地而不是一般化地全面从严治党,才能使我们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这是强化管党治党全面系统布局、协同高效推进的重大举措。这次全会上,总书记对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作出进一步部署,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要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更加突出党的各方面建设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更加突出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法规制度的科学有效,更加突出运用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管党治党建设党。要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使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全会上从政治监督、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反腐败斗争、健全监督体系等方面,对新征程上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必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切实打通贯彻执行中的堵点淤点难点;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要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进一步健全完善惩治行贿的法律法规;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勇于亮剑。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忠诚于党、勇挑重担,敢打硬仗、善于斗争,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铁军。
永远在路上,一刻不停歇。全面从严治党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的新境界,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新时代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我们党必将不断焕发蓬勃生机,团结带领人民赢得更加伟大的胜利和荣光。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⑤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 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作者:林青宁、毛世平、王晓君,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作物育种和种子产业发展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科技创新是突破前沿育种关键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品种的源头,对我国种业发展至关重要。当前,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育种模式已是种业创新大势所趋,然而我国种业企业科研创新能力相对较弱,严重制约了我国种业创新链的延长。亟须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近年来,我国种业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物育种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已较为完善。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普遍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技术创新平台,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且隆平高科等种业企业已具备了较完善的国外研发体系布局。二是典型生物育种企业科企合作模式初步形成。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不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还与各类学会建立了长期深入的合作。且首农集团等企业与国外机构在生物技术育种等方面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三是典型种业企业创新产出逐渐丰富,在市场准入(审定、登记)品种、发明专利、科技进步奖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十三五”以来,隆平高科、登海种业等种业企业不断培育出双抗绿色高产的动植物品种。
当然,在成绩的背后,我国种业企业创新发展仍面临诸多难题: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种业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制度、认知和执行层面的问题,导致品种侵权行为仍较为普遍。二是种业品种同质化严重。新《种子法》实施以来,市场新品种“井喷”,但突破性品种缺乏,种子供给低价竞争,影响企业研发投入。三是种业项目偏离产业化应用。当前项目申报管理基本由科研人员出题并答题,产业需求导向不足。企业在科技论文等方面的劣势,影响了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四是科企合作形胜于质。目前科企合作多是联合申请项目,一旦项目结束合作关系就解体,两者为松散型合作。人才合作也多局限在简单的技术指导层面。五是科研院所与企业存在“同质竞争”。目前科研院所种业创新也偏向于生物育种,打破了原有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企业应用研究的平衡,挤压了种业企业的利润空间。
针对当前制约种业企业创新发展的系列问题,必须进一步优环境、活机制,提高种业企业创新动力与效能。
一是构建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知识产权参与分配的利益机制,建立原始品种权人和实质性派生品种权人的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打通知识产权保护通道,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是优化品种审定制度,推动品种由“多乱杂”向“多专优”转变。完善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提高审定门槛,适当提高现行审定指标标准,减少品种数量,提高品种质量,使真正有实力品种脱颖而出,提高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加快建立分作物分子指纹库,严格和规范品种审定和登记“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通过技术手段把牢品种准入关。强化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开展品种符合性验证试验,为强化品种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加强种业科技项目产业化属性,增加种业企业经费支持。增加种业专项科技创新项目数量,增加种业企业获取科研经费支持的渠道,保障有实力的种业企业能够获得相应的科研项目以及研发经费支持。对种业企业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对产业化发展企业实施低息支持,尤其企业用于科技创新研发、基地建设方面的投资可给予无息支持。
四是引导科企合作深度融合,促进联盟运行由虚转实。创新项目形成机制,由企业根据产业需求提出技术难题,政府组织监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项目招标,构建企业“出榜”“评榜”+政府“发榜”+科研院校“揭榜”的机制。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完善联盟成员间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效率。积极推动联盟实体化,适合以股份合资的方式实现实体化的要加快引导,适合以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方式实现资源整合的要给予政策支持。
五是强化科研院所生物育种基础研究属性,完善生物种业科研成果共享机制。多措并举强化科研院所做好种质资源的收集、分析、挖掘工作,进行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并完善科研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科研院所向社会公众公布科研成果和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将生物种业科研成果转让给典型种业企业进行新品种培育,实现科研成果的开放共享。